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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公务用车会计分录

2023-03-01 10:56:15深圳会计培训

员工通讯和公务用车补贴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如何处理员工的通讯补贴和公务用车补贴,经常困扰财务人员。今天,我就为大家梳理一下。

一个

问题描述

企业给予职工的通讯补贴和公务用车补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员工通讯补贴记入个人电话费发票,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邮电费

贷款:其他应收款-个人交易(定额备用金)

(2)以现金形式给予员工的公务用车补贴按以下方式处理:

借:管理费-公务费

贷:银行存款

这是处理账目的正确方法吗?如何正确处理账目?

会计处理

根据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福利已实行货币化的,每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基金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再允许为职工购建住房。”

因此,企业给予员工的通讯及车辆补贴核算如下:

情况1

进行货币化改革,将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通信和交通补贴纳入工资薪金一并发放;

借:管理费等。

贷款:应付款-工资

借:应付款-工资

贷:银行存款

案例2

未货币化、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体系、凭票报销的通讯、交通补贴:

借:管理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由上可知,企业给予员工的通讯和公务用车补贴的会计处理不当。那么,如何正确处理这项业务呢?

税务处理

工商所得税

根据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体系并随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费用,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视同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税前扣除。”

因此,纳入企业职工工资薪金体系,与工资薪金一并支付的固定通讯、交通补贴,符合合理工资薪金要求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合理工资薪金条件的,视同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注:问题中,个人发票报销的电话费的通讯工具所有者为个人,无法区分发生的通讯费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无法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相关,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征收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当月,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

山西省税务局2020年第10号公告规定:“个人因通信体制改革取得的通信补贴收入,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可作为公务支出扣除;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科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因此,企业应关注支付给员工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是否超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超出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要注意地方税务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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