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后的所得税如何处理?会计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坏账准备*所得税税率),你年末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
每月累计,
每月应计利息=1300万元* 5.5775/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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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财务费用
贷款:预提费用-贷款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贷款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代扣时间:借方:财务费用-应付利息
贷款|:应付利息
年末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
如果金额不大,平时可以省略,年底直接交费。
借:财务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
借33,360财务费用和借33,360应付利息隧道发生重大。
答:如果企业有贷款(短期和长期都有),根据贷款协议,需要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利息。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或分期付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企业需要在当期期末计提当期应支付但当期未支付的利息。计息方式有:分期付息或一次性付息。
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后的所得税如何处理?会计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当冲减坏账准备;超过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实际坏账损失,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结论: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坏账准备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或转回。
【例】某企业2007年应收账款余额为200万元,当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08年发生坏账12万元,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3万元。200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2009年坏账15万元。200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假设企业年末计提坏账准备,且其坏账损失已全部获得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300,年会计利润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估计未来三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
(1)年末坏账准备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2)年末计算所得税
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200-10=190(万元)
应收账款计税依据=200-200 5 =199(万元)
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99-190=9(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9 30=2.7(万元)
应纳所得税=(500 10-1) 30=152.7(万元)
借方: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年末你计提坏账准备,但账面价值下降,导致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根据新会计准则,该差额需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贷所得税费用。这就导致现在少缴税,以后多缴税。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最后转入本年利润,就是你的利润应该已经考虑了坏账准备之后,所以不存在所得税怎么处理的问题。你可以直接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