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客户咨询销售空调带的安装业务。他们应该收到什么样的发票才算合规账单?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空调销售和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混合销售的,按照销售的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取得什么样的发票,整体把握的一个原则是看公司主营业务。
如果是销售安装空调的建筑企业,由于建筑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建筑劳务,该业务就按照“建筑劳务”缴纳增值税。实际操作中,无论空调价格占总价多少,都可以取得建筑服务发票的9。
如果是供应商销售空调并安装,由于供应商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该业务就按照“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实际操作中,不考虑空调和安装的价格,取得所售商品13的发票即可。
如果是自产自销空调并安装,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1号》
1.纳税人销售装配式房屋、机器设备、钢结构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这种业务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需要单独核算,单独缴纳增值税。销售的货物支付13没有问题,但是安装服务的适用税率没有明确规定。
直到2018年第42号公告出现,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应单独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因此,销售自产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时,应取得13张销售发票和3张安装服务发票。
取得什么样的发票,主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合作单位的主营业务。财务人员可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参考上述情况,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获取合规票据。
聚焦财税(刘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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