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债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根据与重组相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支出:是企业改制必须承担的与主体持续活动无关的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员工的岗前培训、营销推广、创新和营销网络投入。因为这些支出与未来的经营活动有关,所以在日本不属于重组义务。包括自愿复员、强制复员和不再使用的工厂的解约费。
预计负债只有在企业因重组而承担重组义务,并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表明企业承担了重整义务:(形成推定义务)
有详细、正式的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已向社会公布,并已实施重整计划,或已将计划要点告知受影响各方,使各方形成企业将被重整的合理预期。
重组:指由企业制定并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有计划的实施行为。
与重组相关的事项主要包括:
出售或终止企业部分业务;
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关闭企业部分经营场所,或将经营活动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注:以上中考知识点摘自张景福2021年在《中级会计实务》的授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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