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额法:
企业收到补贴资金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入,
该补助将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入,
贷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企业对一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在业务中始终采用这一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1、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总额一次或多次确认为收入,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或成本的账面价值的扣除。
如果企业在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取得与该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总额法下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递延收入应当以合理有效的方式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的,应当在总额法下,在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按照合理合理的方法分期将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
2.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已补偿的成本和费用的扣除。
3.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购建的长期资产的,在净额法下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递延收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
4.企业在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在净额法下取得补助时,应当核销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核销后的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摊销。
根据赔偿计提的折旧额为:
借:累计盈余,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款: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单位在原会计科目“固定资产”中已计算“公共基础设施”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应当按照应当计提的折旧额,按照前款规定补充计提公共基础设施和经济适用住房折旧。
借:累计盈余,
贷: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贷款: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