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工作中,金额资本化时,应以“元”为人民币单位。根据《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的单位为角、分。
但是,当企业涉及银行支付结算时,也应接受以“元”为单位的金额。按照《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的要求,中文大写数字金额要用正楷或横线填写,如一(一)、二(二)、三(三)、四(四)、五(五)、六(六)、七、八、九、十、一百、千、万(一万)、一亿、元等。如果金额的数字使用繁体字,如二、六、一亿、一万、四舍五入,也应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