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分配股东利润的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委托采购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自产和委托加工的商品分给股东,改变用途,视同销售。
分录:借方:应付股利(进行股利分配时)。
应付福利(分配福利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销项税)
贷款:库存商品
购买的商品分给股东,应该作为福利分给股东。
分录:借方:应付福利费(贷款)
贷款: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向投资者分销自己的商品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税法上认定为销售的,需要缴纳增值税,计入纳税人当期销售收入,按照企业外卖价格计算价格。
请问企业在给股东分配自己的产品时,应该如何做分录?
税收法规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上述销售行为发生时,企业应当在会计上进行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信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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