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投保了财产保险,可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你应该如何解释这种补偿?如果第三方也负责给予赔偿,那么这个第三方公司的赔偿是否存在涉税问题?怎么做会计?薛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中找到了一个由会计师崔淑琼女士回答的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参考。
问:
我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送一台设备给买方。该设备不含税成本120万元,市场价160万元,我公司支付运费8万元(含税)。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流公司的原因,设备被烧毁。保险公司赔偿80万,物流公司免除运费,赔偿35万。请问以上业务怎么处理?我司获得保险公司赔偿80万,物流公司赔偿35万。我们必须为这些支付增值税吗?
中级会计师崔淑琼女士回答道:
你好!你的公司是卖家。
1.在出售时
借方:应收款项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60
应交税费-销项税额(13增值税)
2.结转成本时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20
贷:库存商品120
支付运费
借方: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进项(11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8
4.如果货物损坏,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抵成本收入。
借方:应收款项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60
应交税金-产量
借方:库存商品120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120
5.将烧毁的货物转入待处理财产的损益。
借方:待处理财产损益120
贷:库存商品120
6.明确可以收到保险公司和物流公司共计115万元的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115
贷:未决财产损益115
借:银行存款115
贷:其他应收款115
7.结转待处理财产的损益。
借方:营业外支出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5
领取赔偿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学乐佳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补偿),但不包括已征收的销项税额。
物流公司不是买家,也不是价外费用。其行为只是一种补偿支付,所以这部分补偿不计入销售额,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会计师崔淑琼女士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文: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