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灾区捐赠会计分录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捐赠的资产价值应作为“捐赠收益”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款:营业外收入-捐赠收益
接受非货币资金,按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捐赠收益。
向灾区捐款3.5万元,转账支票支付的会计分录。
捐款做:
借方:营业外支出3.5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35000元;
企业向灾区捐赠并通过红十字会取得捐赠专用发票的,可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进行税前扣除。
唐整理灾区捐款的会计分录。新会计准则中,企业捐赠款物的会计科目和分录是固定的,如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