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损失应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是次要科目。简单来说,债务重组就是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一定的优惠待遇(比如允许债务人少交),对债务人来说是债务重组收益,对债权人来说是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中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股份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款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以修改其他债务条款后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并以重组债权账面余额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一.如下
借:应付账款
200瓦
累积折旧
40W
贷款:
固定资产
200瓦
非营业收入
40W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的债务偿还
借:固定资产清算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借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付账款(债务金额)
银行存款(已收保费)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移动产设备生产时匹配的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已付保费)
三。营业外收入33,354债务重组收入[=债务收到的溢价(或-支付的溢价)-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生产用可移动设备配套的销项税额]
1.确认固定资产的清算损益。当固定资产清算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营业外收入
2.当清算固定资产产生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扩展数据
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在满足终止确认负债条件时终止确认。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在满足终止确认资产条件时终止确认。
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差额部分先行核销,核销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减值准备核销后仍有余额的,应当转回,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在满足终止确认负债条件时终止确认。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所转让资产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转让非现金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手续费、运输费等。直接计入被转让资产的损益。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债权人未单独向债务人支付增值税的,债务重组收益为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非现金资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债权人单独向债务人支付增值税的,债务重组收益为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参考数据
百度百科
债务重组
借方:应付账款200W
累计折旧40
贷款:固定资产200
营业外收入
如果再详细一点,就是:
(2)固定资产债务偿还。
A.借款:清理固定资产
累积折旧
贷款:固定资产
B.借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C.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方:应付账款(债务金额)
银行存款(已收保费)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固定资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移动产设备生产时匹配的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已付保费)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债务收到的溢价(或-支付的溢价)-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生产用可移动设备配套的销项税额]
E.确认固定资产的清算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算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算
贷款: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算产生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固定资产清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总指令第13条规定: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重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于债务重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计量属性相同,均采用历史成本,与shuminghao 123 @ QQ.com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或债务人转移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的方法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不对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而是在达到规定标准时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等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央银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的“资本公积”只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权溢价),不能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以防企业虚增利润欺骗投资者。
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的客观原则,又体现了中小企业的特点,即“不向外筹资”,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
这一特点决定了作为小企业,没有通过吹嘘利润来欺骗投资者的动机,也不可能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来夸大利润水平。相反,如果小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收益虚增利润,肯定会增加税负,不符合企业正常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