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这真是不可思议。”买的新车开了一年才突然发现新车的第一笔强制保险是提车前10天交的,投保人不是我自己。
近日,永嘉瓯北的姜先生向瓯北消保委分会投诉,认为永嘉某车行将二手车当新车卖。
投诉:过了一年才发现新车申请人第一次是陌生人。
姜老师的大众途观车是永嘉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的。
提车前10天,2013年12月19日,蒋先生在车行交了定金,因为车行没有棕色途观库存,蒋先生要等几天才能开新车。
10天后,12月29日,蒋先生一家去汽修厂提车。“那是我们第一次买车。汽修厂一起给我办完所有手续后,我们没再多说什么,开车回了家。”
过了近一年,直到保险即将到期,蒋先生也没发现什么异常。“保险人问我新车第一次交强险是怎么交的,有变更记录。买二手车了吗?”蒋老师一愣,去找车行理论。后来才发现,一开始经销给的一堆材料里,有一张交强险的变更保险的单据。投保地点在上海,投保人是个陌生人。保险期限为一年。
车行:运输途中“早产”强制保险被交警查封。
车行的工作人员解释说,12月19日江先生交了定金后,公司就把车从上海一家车行调了过来。这份“过早”的强制保险是19日赔付的。
“19号,我们物流公司的代步车因为进不了城,在高速路等着。姜老师的车被司机从修车厂开到高速公路上,转载运到温州。在这个过程中,蒋先生的新车因为没有上交强险,被当地交警扣留了。”李玟解释说,那天他们在上海办理了强制保险,被保险人是车行的司机。车到温州后,他们更改了被保险人的信息。当时他们可能忘了告诉失主蒋先生。
交警:临时车辆过户需要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办理强制保险。但是目前很多车商的展厅和车库并不在一起。温州交警黄警官介绍,为了方便新车临时移动,车管所会发放部分机动车移动牌照,部分车商会分批办理。未领取号牌的机动车,持有机动车行驶证后,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在道路上无乘客行驶。
对于机动车行驶证的说法,上述车商李玟承认:“当时我们的车辆还没有办理行驶证,也不是所有的车商都会这么正规地办理这个牌照。”
消保委:调查发现不是二手车,只是车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蒋先生向瓯北消保委分会投诉后,调解员介入调查。
通过查看车的出厂日期、车架号等资料,并再次联系第一次强制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现蒋先生买的车并不是二手车,而是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但车商在交车时,并未告知姜先生首保记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保法》新规,消费者应当依法了解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技术指标、价格和售后服务;经营者有义务提供其真实信息。
经调解,车行就购买时未提前告知向蒋先生道歉;另外免费赠送8次常规保养(共8000元)。瓯北消保委分会提醒消费者,买车时要学会查看随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