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处理:1。当事人协商处理争议的,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2、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3.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由本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面报告,并附协议书。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面报告,并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