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友咨询,公司生产的产品发放给员工用于集体福利时,有哪些相关的账务处理和涉税事项?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章第六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1)发放职工福利时确认成本。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收入的确认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确认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第二,涉税待遇
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828号):
“二、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而不属于资产内部处置的,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a)用于营销或销售;
(二)用于社交和娱乐;
(三)用于员工奖励或福利;
(四)分配股利。
(五)接受国外捐赠;
(六)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此外,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于《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