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就是食堂对外承包,承包的收入就是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一些费用计入其他业务费用。
详细列表如下:
1.收取水电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某食堂,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待摊费用;
2.折旧计提折旧计提的方法和金额记入“累计损益费用”科目,借:折旧费用,贷:累计折旧;
3.收取水电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XXX食堂;
4.收取折旧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借记:折旧费(金额以负数表示);
5.如果以上两项费用同时收取,则三、四、二项合并完成渣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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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承包商需要什么资质?
1、承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包人的经营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承包人的财务核算;
3.承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应以承包人的利润为基础。根据后一种方法优于前一种方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件中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方是否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方案,虽然承包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但如果将承包人的经营收入和支出纳入承包人的核算,承包人不仅无法缴纳承包费的营业税,还要对承包人的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见风险很大,因此上述规划方案实际上并不可取。
其次,需要考虑承包食堂后纳税人的确定。需要明确的是,食堂是否承包,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唯一的区别就是纳税人可能不一样。
承包前主要看食堂是不是独立核算单位,企业还是食堂本身就是纳税人。
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包方或承租方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并定期向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方应对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收益纳税。
也就是说,承包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其经营收入和支出纳入企业或食堂核算的,纳税人的确定与承包食堂前相同,其内外部劳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相同。承包方取得营业执照、自主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的,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其在国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