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那家,新会计准则中的“营业费用”改成了“销售费用”.
既然是两个月的房租,那就要提前算好。
付款时:
借方:待摊费用5400
贷款:银行存款5400。
11月:
借方:管理费1000。
借方:销售费用1700元。
贷:待摊费用2700。
十二月:
借方:管理费1000。
借方:销售费用1700元。
贷:待摊费用2700。
先看租房的目的。
用于生产的,计入制造成本——租金。
如果用于上门销售,则计入销售费用——租金。
如果是非生产销售,就计入管理费——租金。
当月发的话,直接收取。
如果是全年支付,那么待摊费用就要提前,按月摊销。
如果是上月支付,则冲减其他应付款,当月租金计提时,借其他应付款。
1、一次性付款,分期偿还。预付租金,
借方:预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摊销租金,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租赁费用
信用:预付款
2、首次使用,一次性付款到期。每月预扣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租赁费用
贷款:预付费用
付款时
借:预付费用
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1.制造成本和管理成本
2.月底,制造费用被转移到生产成本。
1)支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存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每月提供或支付租金:
借:销售费用-租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注:由于柜台的用途是销售,其租金应计入“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