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员工可能会因为工作中的一些疏忽而受伤,那么员工受伤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在做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单位是否给员工上了保险。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是薛编著的《预收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分录》。让我们来看看!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员工预付医疗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贷款: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支付公司垫付的药费(如果全额支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3.如果没有全部付清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由公司负担的部分)
贷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障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信息: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国务院修订颁布)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医疗费用,均由企业行政或用人单位负担。
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了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的基本原则。目前,该条例尚未被明确宣布无效。
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规定,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条例只规定了符合目录所需费用从工伤基金中支付,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费用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漏洞。但绝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就认定职工的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如上所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还没有完全失效。
以上就是薛整理的预收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分录的问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学过。如果你还有不太明白或者对任何知识点有疑问,请在下面添加我们老师的,我们会免费为你解答,还会送你会计实务课程等等。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