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提取折旧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折旧费用,贷:累计折旧。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自有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格、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租赁开始日入账列为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贷款: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其本身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限以租赁期和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中较短者为准。
应计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折旧费用
贷项:累计折旧
分期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租赁期届满,合同规定设备所有权属于租赁企业的,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相关明细科目。
借: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设备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