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减少的剩余保险基金进行分录,是否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单独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一般的建议是,除非付款,否则不要记账。
实际上,剩余保险金就像商业交易一样。如果没有发生,就不需要记录。
如果支付了剩余保险基金,则需要在会计分录中进行记录。如果没有支付,则不需要进行分录。
剩余保险金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1.在线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本地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年审。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申请缴费。
2.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录用的残疾人数量向所在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填写或者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请表》、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缴纳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证明。申请人应在网上填写或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缴纳申请表》并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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