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朔城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
二、组织实施的主体
指定朔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全面负责征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本工作原理和要求
(一)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应当遵循公平补偿、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依法充分保护被征收集体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征收启动时,需启动征收报批程序,征收范围内土地、人口调查,项目征收工作队伍组建及人员培训,征收宣传动员,具体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调查论证。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标准》(郑锦发[2020]16号)。征用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用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以外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村集体未利用地的征收,应当按照公布标准的次进行。
向村集体征收和支付补偿款,除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用于公共事业外,由村集体和农民签订协议,按惯例给予补偿;国有未利用地无偿征用,实际种植的青苗补偿费按省人民政府〔2018〕60号文件规定计算,农作物产值不超过一季。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并按照批准的标准进行补偿,详见附件1。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复垦费、测绘费和各种税费标准。
1.临时用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补偿费按省人民政府〔2018〕60号文件执行,原则上按占补偿一年的单季作物年产值补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按照惯例协商补偿。
2 .临时土地复垦费:
(1)根据临时用地用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用地单位和区自然资源局在双方约定的银行设立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并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将土地复垦费用全额预存在土地复垦费用专用账户,由区自然资源局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临时使用林地,应当由第三方机构编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费用。用地单位、区林业局、银行三方协议签订后,费用由用地单位存入银行账户,由区林业局监管。
3.测绘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在《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洛鸣【2020】17号)和《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 《测绘生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发布的通知》。
4 .其他税收征收标准:
A.耕地开垦费:该地区平均每亩年产值12;
b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8元/(元/亩);
c耕地占用税:28元/(18667元/亩);
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1.墓穴:15000元/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