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为《浮士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款:银行存款
借方:期间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根据《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公告73号、20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现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销售服务、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无法认证,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部分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201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需要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开具发票,或者发生红字重开或重开无效的,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应当按照17或11的税率开具发票。
对此,发票红字冲抵的收入需要写如下:
重开发票的红字冲销:
上个月,当发票进入大厅的智能账户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月红字发票: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等。
本月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中递延收益的问题如何确认?
目前有一个500万元的政府补助项目,政府补助文件明确规定100万元用于购买资产,其余400万元用于补助发生的费用。但是我2018年只领了300万的补助,但是我2018年已经购置了100万的固定资产。是按照2018年的100万元确认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还是按照(100万/500 * 300)=60万元的比例确认与资产相关的递延收益,等到2020年实际收到剩余的200万元。
回答:
根据政府补助指引,政府补助分为两类:1。资产相关;2.与收入有关。
(1)2018年领取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300万元。
贷:递延收益300万元。
(2)2018年政府补助100万元购买资产(假设资产价值200万元不含税),会计处理有“全额法”和“净额法”两种。
1.全额法
(1)购买
借:固定资产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2万元(假设当时税率为16)。
贷款:银行存款232万元。
(2)折旧
假设设备使用10年,年折旧=200/10=20万元;其中,政府补助确认收入=100/10=10万元。
如2019年的词条: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等。20万元。
贷款:累计折旧20万。
同时,根据政府补贴计入折旧额:
借:递延收益10万元。
贷款:其他收入10万。
2.净额法
借:固定资产100万元。
递延收入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2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232万元。
(3)2018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中包含的200万元属于“收入相关”的,在相关成本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确认收入或减少成本。所以做会计分录有两种方法。
1.收入确认(全额法)
借方:递延收入(根据实际发生额分批或一次性确认)。
贷款:其他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分批或一次性确认)
以上会计分录可能是多个,也可能是一个,最终合计200万元。
2.成本降低(净额法)
借方:递延收入(根据实际发生额分批或一次性确认)。
贷:成本费用账户(根据实际发生额分批或一次性确认)
以上会计分录可能是多个,也可能是一个,最终合计200万元。
(2020年获得200万元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
1.实际收据
借:银行存款200万。
贷:递延收益200万元。
2.确认:会计分录与上述步骤(3)相同。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实际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确认收入或成本和费用
注:对于采用“全额法”和“净额法”的,为保证前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前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