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增值会计分录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下面就由几个豆子来看看吧。
固定增值会计分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越来越多,企业经常需要进行公司重组、股票购买、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但国家可以调整的事项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当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确认的价值调整相应企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合并,即在购买其他企业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应按被购买企业的价值进行核算。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能够调和,是因为重组企业和被并购企业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整体合并,相当于合并企业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照被合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款:资本公积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相关案例:无形资产和固定增值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企业选择按评估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作为递延税款处理。
1.记录评估值时:
借:相关增值额
贷款: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折旧、使用或摊销应计并结转为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项: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纳税调整。1.记录评估值时:
借:相关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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