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存款支付的会计分录?
交押金的情况很多。会计人员在不同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分录?以下是薛为您整理的定金支付的会计分录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支付房租押金时,借:其他应收款押金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押金无法收回时,借:管理费贷:其他应收款押金房东出具的房租收据不能作为记账凭证,必须由房东出具给当地税务机关才能入账。
有一笔钱是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支付给对方公司的,可能短时间内无法归还。我应该把它记在哪个账户里?
因为支付的保证金将来会收回或返还,所以是企业的资产:
借方:其他应收款-X单位
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向他人支付押金
借:其他应收款-存款
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2.接受他人存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款:其他应付款-存款
童装厂家下单,客户订购某个品牌,然后按照公司政策交定金。货物要到换季后才能交货。如何做存款的会计分录?
交押金;其他应收款贷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关于定金的性质,主要观点有:(1)抵销预约说。认为交付定金即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定金保留,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用其债权抵销定金。(2)解除条件附于债权说。认为定金的给付具有一种附撤销条件的债权,即债权人因返还定金而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附有一种撤销条件,即定金将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所受损害的限度内销毁。(3)具有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寄托理论。认为交付定金是消费者附条件撤销的寄托。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附条件成就,债权人无需返还定金。(4)债权理论。认为给付定金的人有权请求返还定金,是债权质押,所以其性质是债权质押。(五)信托所有权的转移。认为存款的接受者有附带停止条件返还的义务,这是信托所有权的转移。在债权未清偿之前,受赠人没有返还债权的义务。也就是说,付款人对债务的未来履行是收款人返还定金的停止条件。因此,他的债权人不得强制执行尚未成立的返还请求权,他的受赠人有优先受偿权。(注:杨:译,吴南图出版公司,1981年,第219—218页。)
笔者认为,定金是一种物权,由于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创设的,所以实际上是一种担保物权。存款的对象是货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东西。定金的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收取定金的人享有占有权。此外,接受存款的人在与其债权人的关系中享有就存款获得补偿的优先权。所以押金当然是财产权。这种物权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所以也是一种担保物权。但我们不能把这笔存款归入《民法物权》任何形式的担保。首先,定金不同于定金,定金的适用范围没有限制,而定金只适用于租赁合同等有限的合同。定金是双向担保,定金的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对付款人和收款人都适用。定金是单向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结果只有返还或者扣除,不是惩罚性的,是补偿性的。其次,定金不同于房贷。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权,存款不仅转移占有权,还作为存款转移货币的所有权。最后,定金也不同于质押。质押返还的财产必须是原物,但定金不是原物。因此,向收受人交付定金或订金不属于质押(注:郑玉波:吴南图出版公司,1983年版,第299页。)。显然,保证金是《学乐佳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之外的一种新的担保形式。除了一般担保的属性外,定金还有其自身的特点:(1)实质性,即定金合同的生效取决于作为定金合同标的的货币的实际交付,否则定金合同不能生效。(2)单向,即单向保障。一是主体的单方面固定性。支付定金的主体只能是债务人或债务人委托的第三人,而收取定金的主体只能是债权人。第二,其责任是单向的,其后果也是单方面承担的,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定金中扣除或者优先受偿,而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无法就定金追究其责任。(3)补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其收到的存款中优先受偿,从而填补债权人遭受的损失,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于支付的金额不大于债务人的债务,因此不具有惩罚性。(4)预防性,由于不履行债务会产生损失定金的不良后果,会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以规避风险,从而大大提高债务履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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