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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会计在提取工资和发票费用时,会混淆不同情况下提取费用的会计分录。今天就给大家看看,和大家分享一下在提取工资和发票费用时,不同情况下如何做会计分录!
工资的提取和支付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概念:什么是应计工资?什么是发工资?
工资计提:这是会计每个月都需要做的工作。在发工资之前,他们需要记录、计算和提取工资。
发工资: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给员工发工资。
有粉丝会问,为什么要先发工资再发工资?
因为按照权责发生制,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月计提,但在实际工作中,工资一般要到本月末以后才发放,所以工资一般在月末作为会计分录计提,下月以后发放。
然后在应计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这个可以根据用途分不同科目核算,比如销售费用)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33,354。
工资计提的时候,自然要计提一部分公司为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这个可以根据用途分不同科目核算,比如销售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保
然后,下月发放工资,会计分录应如下:
支付工资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33,354。
贷款:其他应付款:——社保(员工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交货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社会保障(企业承担部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有时候,会计在做账时难免会出错,导致已发工资和实际应发工资之间存在差异。那会计怎么处理?
这时,会出现两种情况:
案例1:如果应计工资少于实际支付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工资
贷款:应付员工工资33,354。
案例1:如果应计工资大于实际支付工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工资
去年应计的费用发票
相信很多会计都会遇到,买东西或者物品,发票却不能及时到位,让会计在账务处理上有些麻烦。尤其是结算的时候发票拿不出来会相当头疼。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今天就和大家探讨一下。
示例:
某公司2019年有一笔办公用品费用,到2019年12月31日还没拿到发票。但根据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在时预提费用。
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
贷:其他应付款
但2019年计提的费用发票,有的是2020年最终结算前取得的,有的是最终结算后取得的。那么此时的会计处理有什么不同呢?
这分为三种情况,不同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是不同的。
案例1:如果结算前取得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冲掉去年累积的费用。
借:管理费
贷:其他应付款
另一种是检查发票的金额凭证是否正确。
借:管理费
贷:其他应付款
最后,我们会花掉这笔费用。
借:其他应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情况二:如果在最终结算后五年内取得发票,可以进行如下处理:发票为有效凭证,可以追溯到该笔支出发生的年度进行年度税前扣除。
注:上述操作需要事先特别声明和说明。
情况三:如果发票是在最终结算五年后取得的,则不能在支出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所以要区分以上三种情况,这样在做账务处理和最终结算时才不会混淆。
预提费用在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税前扣除?
中发票费用预提时提到了税前扣除,这里延伸一下预提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知识。以下是一些允许税前扣除的常见情况。
场景一:2019年,某公司计提了一笔工资,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发放。
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注意:没有实际支付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场景二:某公司2019年计提了坏账准备,但最终没有使用。
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注意:坏账虽已计提,但只是计提,没有实际支付行为,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情况三:某公司2019年计提了工会经费,但并未实际支付。
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工资——工会经费。
注: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实缴。如果没有,它们只是账面上的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场景四:某公司2018年购买了一批办公设备,但一直没有使用过。2019年开始使用,对这批办公设备进行了折旧。
那么它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
贷项:累计折旧
注:会计准则中虽然允许折旧,但实际并未使用,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
通过这篇文章,你对预提费用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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