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之间存在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如下:
1.免税收入
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非税收入的相关规定见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
2.免税收入
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债务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
(1)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四)罚款、罚金和罚没财物损失;
(五)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扣除额的公益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批准的储备支出;
(8)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会计准则确认为费用支出,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费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