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确认销售收入时,一般设置银行存款账户和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如何进行相关会计分录?
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实际收入确认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采购单位或劳务接收单位承担的税费、采购方支付的包装费和各种运杂费。此外,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等因素。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劳务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在出借人处,每月末应由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贷方。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月末无余额,不存在借款差额。在累计栏中填写本会计年度截至本期的累计金额。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对待。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记录本月金额或设置累计金额栏。
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分录
1.销售原材料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并行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款:原材料
2.收到租金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期末结转时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款:本年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