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幼儿园退费的规定
1.各级公办幼儿园幼儿离园前,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管理费、教育费、杂费以家长提出胡乱猜测申请的日期为准。不够的话,半个月(含半个月)退,超过半个月不退。
2.因孩子或家长原因导致孩子一个月不能正常来园,退还当月管理费50;超过半个月退还管理费30;不足半个月的管理费不退;学费和杂费按实际缺课天数退还。
3.因孩子原因不能来园的,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当月管理费、托儿费、杂费。
(2)关于私立幼儿园退费的规定
民办幼儿园的退、退费实行备案管理,退费按已在物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办法执行。
具体可以搜索幼儿园退款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