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工业企业,应将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企业在项目交付使用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二)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
借:税和附加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项目全部交付使用后,收到多缴的土地增值税时进行清算。
借方: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项目全部交付清算并补缴土地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款:银行存款
2.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3354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土地增值税33,354。同时冲减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根据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如果涉及增值税和累计摊销,也要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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