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预估费用怎么处理?
下面这篇文章是彭怀文关于轻松纳税的。
去年账户里的费用估计有8万。今年最终结算前,收到约6万张票,包括成本票和费用票。最终结算直接增加了2万元左右。但是在账户里应该怎么做?我写下来了吗?第二步,我觉得网上众说纷纭。其中不够的2万票的差价直接算改,或者账户里很难处理这个预估。
回答:
1.估计不能乱用。
现在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或者一些会计人员,在企业有利润的情况下,需要提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只是随意“估计”一下成本或者费用,而这些“估计”的成本或者费用,在当期根本就没有发生。
即使后来能通过一些渠道找到一些发票来弥补“暂估”的“窟窿”,但还是经不起税务局的检查。这种随机估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典型违反;如果为了弥补后面“暂估”的“窟窿”而找一些乱七八糟的发票,也可能涉及到接受假发票等问题。
在行业内,公司或会计师往往完全忽略了企业的税务风险。为了让客户暂时开心,他们打着为客户“税务筹划”的幌子。客户企业只要需要预缴所得税,就会随意“估算”。
乱用“估计”是非常危险的。
2.“估计”的正确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费用的“暂估”
对于费用,几乎所有的会计课程都不用“估计”这个词。
但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收到对方的发票,甚至没有向对方付款的情况。例如,某企业在电视台投放广告,每月费用106万元,但12月份因资金紧张,未能按约定在月底前付款,也没有收到电视台的发票。
无论会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该企业12月份的广告费都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处理。
12月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某电视台100万元。
(注:以上会计分录与存货采购的暂估分录非常相似)
第二年1月,我交了12月的广告费,收到了电视台的特价票:
借:应付账款——某电视台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6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106万元。
税务处理:由于12月份预计的广告费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且发票是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的,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2)存货的估计
存货预估,大部分会计都会有这方面,我就不赘述了。
存货暂估需要在下月初自动冲回暂估会计分录;如果下个月收到发票,按正常进货进行会计分录;如果下个月还收不到发票,到月底再继续做会计分录进行预估;以后每个月都差不多。
对于存货暂估,企业要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后期是否收到存货发票不影响存货的收发。因此,对于存货估计,需要通过入库和入库手续的“痕迹”来确认业务的真实发生和时间。
(3)“暂估”和最终结算的税务调整
如前所述,企业只要是真实发生的业务,就只能“预估”,然后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收到发票,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暂估”在企业最终结算前仍未收到发票,只需进行增税,会计不需要进行特别调整,也不会通过“上年损益调整”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企业将要使用的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