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百货公司销售品牌A冰箱,零售价3510元/台。如果客户退回同品牌的旧冰箱,以1000元定价,可以通过补交2510元差价换成全新冰箱。当月以这种方式售出100台A牌冰箱,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25.1万元。
库存商品-旧冰箱100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某品牌冰箱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回收的旧冰箱不能用于计算进项税。因为公司不是专门做废旧物资的采购单位。更不应该以实际收到的25.1万元记为零售价,因为那样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市区的百货商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金银首饰零售额达到10,000元,其中以旧换新首饰含税销售10,000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价格含税10000元,百货商场实际含税10000元。
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70200
库存商品-旧金银首饰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银首饰95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200
借:税及附加3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000。
以上是薛对“以旧换新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想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和税务实务,可以关注薛,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