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送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款: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给启新。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后回收时:
借:库存商品
贷款: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新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包括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的材料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和支付的税金。
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包括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的材料成本、已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和已缴纳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材料的增减和结存,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后验收入库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
期末余额借记本科目,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委托加工材料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方法与库存商品类似。
扩展数据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委托方以原材料和主材提供的物资,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部分加工辅料。遇有以下三种情况,无论受托方是否销售,均不作为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料件处理,而是作为受托方销售的自产料件处理。
1.受托方应提供生产原料的材料;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销售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后的材料;
3.受托方应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材料。
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价值的确定
1.消费税按照收货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人当月销售的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当月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无销售价格。当月没有销售额的,应当按照上月或者最近一个月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应税价值构成计算缴纳消费税。
公式为:成分计税值=(材料成本和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委托方提供的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为加工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预付的部分辅料金额)。
最后,在计税的基础上,可以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消费税税率
Or=成分应税价值适用消费税税率。
参考百度百科——委托加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