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计算出租房屋收入可抵扣税额不含本次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在计算转租收入时,应当扣除向房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和增值税。
第五条规定,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交易价款、租金收入和转让不动产所得不得扣除增值税。
第六条规定,征收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0]125号):“三。个人临时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