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的取得和票款的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科目。借方登记应收票据面值,贷款人登记到期收回或到期前贴现给银行的应收票据面值,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金额。1.取得应收票据的原因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1)因债务人补偿以前所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应收票据(面值)贷:应收账款(2)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开具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借:应收票据(面值)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如取得附息应收票据,月末应计利息:借:应收票据(面值票面利率期限)贷:财务费用2。收回到期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3。转让应收商业汇票取得所需材料时: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收票据4。
对于票据贴现,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