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带安装的商品,在发出商品时,可以入账,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可以计入应收账款账户。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销售带安装入口
1、首次发出商品:
借:发货
贷款:库存商品
2.当它被安装并交付使用时
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发出商品。
如何理解发出的商品和库存的商品?
发出商品科目是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包装材料科目,可按采购单位、商品类别、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的商品退回时,应将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发给订货单位,或可作为商品销售的产品,以及已采购或委托加工,验收入库待售的各类商品。
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及其余额。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和其他接收存货的商品,应按其成本进行转移。
库存商品明细账应当根据企业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规格设置。如有企业零售部门存放待售商品、送展销商品、已发出但尚未收回的商品,应单独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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