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要求,申报必须是离岸价格,所以
1.FOB,不考虑运费,全部收入。
2、到岸价格,扣除运费和保险费后,作为收入。运费和保险费可以先作为费用处理,回收后再减少,或者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做到收支平衡。
3.对于CFR,请参考CIF的处理。(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时,按照出口销售(离岸价)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方: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计算的免税和扣税,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计算出的退税额,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计算的免税额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从国内应交税金中扣除)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对实行“免抵退税”方式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分录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编制):
1、结转当期免税和不予免税的扣除项目。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额)
2.结转当前的免税额。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从国内产品应交税金中扣除)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结转当前退税金额
借:应收补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