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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现金折让会计分录

2023-03-07 11:54:36深圳会计培训

本节旨在介绍企业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的财税处理。在一些企业中,财税人员对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存在一些误解,对折扣金额的正确处理方法感到困惑。针对这种情况,葛先生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企业采用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销售的财务税务处理问题。

专家解读葛老师的观点

1.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指销售者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买者尽快偿还货款,而承诺给予购买者的折扣。比如10天内付款,付款就打2折;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额付款。

现金折扣有两种核算方法:总价法和净价法。企业实践中通常采用总价法。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将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作为奖励费用,在扣除现金折扣前,按照实际现金折扣预付给买方。

2.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货物售出后,卖方不得不给予买方的价格折扣,但买方因其品种和质量而不予退货。与现金折扣相比,销售折扣发生在商品售出后,但由于销售折扣是由商品的品种和质量引起的,所以销售折扣后的付款可视为销售。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货物售出并向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遇退货或销售折扣,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开具发票的当月,买方应主动将发票原件及扣税退还给卖方。卖方收到后,应在发票和扣税凭证及相关存根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在收到买方退回的专用发票前,卖方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如果是销售折扣,销售者应当按照折扣后的货款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2)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下,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寄给卖方,作为卖方已开具红色专用发票的证明。卖方收到证后,应根据退货的数量、价格或折扣金额向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红字专用发票作为卖方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和扣税凭证作为买方抵扣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

3)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不扣除,就是偷税漏税。

也就是说,销售折扣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的,应当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按照扣除销售折扣后的金额直接确认;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后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并按规定冲减已确认的销项税额。

案例1

一家服装企业赊销一批商品给一家百货商。合同规定的总价为4680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为40000元,销项税额为6800元。合同条款是20年2月10日。客户10天内付款,可享受800元现金优惠(4万 2)。这批货的成本是35000元。

企业赊销商品时,应当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凭证等原始凭证在凭证上作出会计分录:

客户在10日内付款时,应根据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在凭证上作会计分录:

客户在20天内付款时,应根据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在凭证上进行会计分录:

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手表行业旅游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合同规定的总价为70,200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为60,000元,销项税额为10,2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凭证等原始凭证,在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根据出库单等原始凭证,在凭证上做会计分录:

根据红字专用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会计分录;

实际收到付款时,根据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在凭证上作会计分录:

当企业采用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进行销售时,应当注意:

(1)在企业实践中,现金折扣通常采用总价法,即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将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作为购货方在扣除现金折扣前按照实际现金折扣预付的激励费用。

(2)销售折扣是由于商品的品种和质量使销售额减少,所以销售折扣后的货款可以打折就是销售额。

文件基础

以上是企业采用现金折扣和销售折扣销售的财税处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量身定制”。以下文件是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纳税人可自行查阅。

(1)《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2)《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3)《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4)《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第19号;

(5)《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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