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周转材料报废处理的会计分录
库存报废的会计分录:
1.如发生报废,应减少相关存货的账面价值,查明原因,并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等待处理。
借:未决财产的损失和溢出。
贷:相关存货科目(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2、批准后进行加工。
借: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非业务支出
贷款: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
3、如果直接出售报废库存的报废收入。
(1)借款:银行存款等。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记:其他业务费用
贷项: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报废库存的价值)
周转材料要包括哪些科目?
周转材料属于资产类,在流动资产中归类为“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1411号“周转材料”设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企业(施工承包单位)的钢材、木材、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
如果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的日常核算,在领用和发放周转材料时,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应同时结转,借记“工程建造”、“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如果实际成本低于计划成本,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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