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开具的专用票作废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当月发票作废不需要开红字,只需要在作废发票上加盖‘作废’字样即可。只有当月有销售发票,下个月才会退回发票或者核销上月的发票。
票要按红字增加,仓库要开红字收据;会计根据仓库清单,填制凭证,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色)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款:库存商品(红字)
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作废方式。首先,所有发票都标有“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印章。二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
前者相对简单,后者相对复杂。《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专用发票的作废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了原则规定,《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了详细规定。为买方取得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后要求作废增加了很多限制,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不便。那么,购买方如何把握政策,才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废专用发票,而不产生税务风险呢?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如果其销售额被退回,发票被错误开票,将按无效处理。如果签发时发现错误,可以立即作废。
排泄的条件如下。如果卖方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错误,且发票联和抵扣联未送达买方,可在当月立即作废。另外,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开具发票的当月;第二,卖家没有抄税,也没有;三是买方未能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与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与认证不符’。买方需要特别注意这些条件。当场取得专用发票的,应当认真审核,并立即要求其重新开具专用发票。如果事后取得专用发票,将根据上述注销条件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关于税务局开具的专用票作废时如何进行会计分录的问题,上述论文已有解答,在会计日常工作中,也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这是本文答案的结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