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营安排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二条:合营安排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者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中的一个参与者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组织其他人控制该安排。
哈哈,举个栗子吧:甲、乙、丙共同成立一家公司,35、35、30股。根据协议,对回报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得到拥有70股或以上股份的参与者的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和实施。
川哥讲会计:这种情况下只有A和B一致同意,大于等于70,A和B共同控制公司。
(2)注意,下列情况不属于共同控制。
举个栗子:甲、乙、丙合作开了一家公司,35、35、30股。根据协议,对回报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只有在股权大于或等于60的参与者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和实施。
川哥讲会计:A、B组合,B、C组合,A、C组合比例60以上。这种组合不是唯一的,所以不构成共同控制。联合控制要求这种组合是唯一的。详见第40号标准。
(3)合营安排分为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我们举个栗子:A有一个价值100万的门面,B有一套价值60万的桌椅,C有一批价值40万的锅碗瓢盆。约定甲、乙、丙各有门面、桌椅、锅碗瓢盆,产生的费用和利益按照5:2分配。合资安排属于共同经营。
以某合资企业的栗子为例:A给一个门面,B给一套桌椅,C给一批锅碗瓢盆,合作摆一个早餐。早餐是独立注册的企业,甲、乙、丙不再享有自己的财产,而是作为独立的实体经营早餐。甲、乙、丙只对早餐的净资产享有权利,而不直接对门面、桌椅、锅碗瓢盆享有权利。
川哥谈会计总结:合管合神,永远算计,离心离德;合资企业一起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团结一致,最后共享。
(4)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的会计差异。
联营成门面,价值100万元,占50,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合营安排100万
贷款: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100万元。
合资公司投资实体A,价值100万元,占50。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A 1 000 000
贷款: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100万元。
川哥谈会计总结:根据会计分录,共同经营的资产并没有真正投入,仍然是自己的资产,当然不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合营企业的资产是真正的投入资产,只能按照股权享有净资产的权利。当然长期股权投资是可以确认的。
(5)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控制、共同控制和合营。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
川哥谈会计总结:终于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合营企业,但不包括共同经营,也就是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了合营安排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
(6)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节选
第二条合营安排,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资企业安排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参与者都受该安排的约束;
(2)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者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参与者都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对该安排有共同控制权的参与者都可以阻止其他参与者或参与者的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第三条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第五条共同控制,是指对一项安排的共同控制
第七条两个以上参与方能够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第十一条非通过独立实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归类为共同经营。
第十二条通过独立实体达成的合营安排一般应归类为合营企业。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相关法规的合营安排应归类为共同经营:
(1)合营安排的形式表明合营各方对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按照合营安排合同条款的规定,合营各方对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拥有权利和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安排中负债的偿还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