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以作为副食的木本植物,以及经过挑选、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主要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2、部分鲜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鲜蛋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免征增值税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鸡蛋、冷藏鸡蛋和经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
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纳税人。
报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含自有和租赁,下同)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照其他产品的比例和农产品交易场所的面积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不动产,是指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不动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行政办公及生活区、商业餐饮娱乐等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物业,不属于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报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含自有和租赁,下同)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土地,按照其他产品和农产品交易场所的面积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行政办公及生活区、商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