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估计应该是对会计处理模式和税务处理模式差异的折中调整。税务上只认可发票,我们在会计上有真实的能够确认相关金额的凭证就足够了,这也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体现。
情况
甲公司为生产某商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材料总价为1130元(含增值税)。公司期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还没收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于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的外购商品,要合理估计月末的入库成本,也叫估计。
在实际操作中,判断是否需要暂估时,主要关注的是货物是否已经入库。如果是在途商品,不需要进行预估和记录,实际入库时会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要点
(1)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末,为了正确计算企业的存货成本,应进行估计和记录。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1000
(2)按照规定,预计收款应在次月初冲正,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财务人员工作量增加。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收到发票就办。会计分录如下:
1)红墨水被冲回到估计的存储空间。
借:原材料-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1000
2)接收发票并进行日常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1130
税务处理要点
预计进项金额是否应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财会部[2016]22号):
“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货物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已到货、验收入库,但未收到增值税抵扣凭证且未支付货款的,月末应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中的价格估算进行核算,无需暂作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下月初,原预计入账金额将用红字核销。取得相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并经认证后,其金额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
上述条款中明确说明,预计入账金额不包括进项增值税。
预计入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尚未开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2018年第28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相关规定: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费用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增值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未取得发票的,预计进项成本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预计进入成本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2011年第34号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金额计算。”
因此,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凭相关支付凭证在税前扣除预计进入成本。同时可以避免后期多缴税。
(4)所得税结清后,开具预计进场成本发票。在哪一年
因此,针对往年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可以进行专项申报和说明。在追溯确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或者申请退税。
房地产行业在成本核算中是否也应用估算法?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第31号):
“第二十八条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 (一)将当期实际支出按照其性质、经济用途、地点和时区进行整理归类,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相关的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应按规定进行计量和确认。(2)将成本对象中包含的实际费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其他费用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合理归集和分配到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在建成本对象。”
上述条款中提到的“预提费用”也是一种临时会计。这种方式虽然对房地产企业有利,但如果对预提费用的限制性条件和要求不到位,不符合税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就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