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的会计处理是这样的:
1.伙食费不包干的,事业单位食堂发钱票。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食堂是不允许办理现金的,一般由财务代办发放。此时的财务会计处理是借入应收现金,借入事业单位食堂;事业单位食堂会计处理如下:财务往来借出,库存票据借出;主副食品销售回收的钱票时,会计处理是借入退回的钱票,借出食品收入。
2.伙食费包干,事业单位食堂不发饭票的,单位每月根据制定的伙食费标准制定伙食补助表,由财务部门作为事业单位伙食收入划拨给事业单位食堂。此时的会计处理是财务往来借出,粮食收入借出。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食堂伙食补贴,核算如下:
如企业向食堂分摊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或支付食堂职工工资,在企业账户中借记“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
允许职工承担部分餐费的,企业应先扣除职工餐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食堂其他应付款——”,将职工餐费转入食堂,借记“食堂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食堂收取企业和职工支付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各种柴米油盐、原材料等日常开支计入“伙食成本”。记录账单的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