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的供水电费如何进行会计分录,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肯定会遇到各种会计分录的问题。以下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列表,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供水转供电”的问题。无论是施工公司转电给我们,还是我们转电给分包商,都涉及到电费水费的转移。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涉及的账务处理和税务风险,每个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应该掌握和了解。
(1)建筑公司转交给我公司的水电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的电表单位是业主的名称,卖方支付电费后开具的发票是应付给业主的。
我们有两种方式支付电费:
一种方式是直接给卖家交水电费。
另一种方式是由施工方直接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或者由我方向施工方支付水电费。这项业务的关键环节是发票的取得。
第一种方式是将水电费直接支付给卖方,但取得的发票不是我们的,这样的发票无法入账;
第二种方式,无论是施工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电费还是我们支付,都要取得施工方开具的发票。没有发票,只有原始凭证分单或收据不能记录。
如果能把发票拿到我们头上,无论哪种方式,账务处理都很简单。
第一种方式:
借:工程建设-合同成本-水电费
贷款:银行存款
第二种方式,向甲方缴纳水电费的账务处理与第一种方式相同,施工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电费,账务处理:
借:工程建设-合同成本-水电费
贷:应收账款
(2)我方转给分包方的水、电费用的会计处理。
处理这种业务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式是不向分包商收取水电费,这部分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即分包商的收入和成本不包含水电费,我公司的分包成本不包含水电费,水电费包含在我们的直接费中。
这样双方只需要保留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用的签字资料,分包结算时会从结算金额中扣除。对于分包商来说,没有这样的成本或收入。上述施工方向我方移交水电费用时,也可采用该模式。这种模式下,业主需要做水电费用的账务处理,我们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如果我们向分包商收取供水的电费,可以在收取的水电费用中扣除不含税收入中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计算确认销项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工程建设-合同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案例:中国长城建设集团南方分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保温工程外包给深圳市李新仕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期间,李新仕公司使用长城建筑公司的电力,并支付转让费11.7万元(含税)。
转电费收入=11.7万 1。17=10万(元)
长城大厦的会计处理:
借方:银行11.7万元。00
工程建设-合同成本-水电费-10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0
施工公司把供水电费转嫁给我们的风险在于税务检查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合法合规的发票,我们将不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水电费。一旦被检查发现,我们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数额不明的滞纳金,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如果我们转移供水和选举,我们还将面临税务检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