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废料
借:生产成本(红字)
2、废弃物处理、办其他业务的收入,应计算相应的应纳税额。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早期销售项目)
其他业务收入
3.结转浪费成本。
借:其他业务费用
贷款:原材料-废料
在我国现行的核算方法下,无论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成本,不可修复废品的废品损失,还是废品损失是否正常,最终都是算产品成本,即由正品承担。这种处理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操作,适用于小型企业或不常出现废品的企业,但对于经常出现废品的企业来说存在一些不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其他不能归属于将存货带到当前地点和状态的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岩石销售的当期损益。我国目前的三种核算方法都是把所有的成本都计入存货成本,不区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不利于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