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征地补偿的会计分录
补偿可以记入‘营’科目,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企业合并损益、盘盈盘亏、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捐赠等33,360。
政府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业收到政府拨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规定[]123号):
1.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拆迁补偿保证金的利息应转入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按财政部以下文件办理
(1)因搬迁而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销;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装、调试而发生的费用,作为专项应付款直接核销;
(三)企业因搬迁而损失的原单独列为资产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专项应付款直接核销;
(4)安置职工的费用直接作为专项应付款核销。
3.企业搬迁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增加资本公积金,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专项应付款不足的,计入当期损益。应单独披露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总额以及搬迁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收到征地补偿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综合来看,实际上根据边肖解释的相关介绍材料,企业在处理征地补偿账目是按营级科目处理的,具体科目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这个网站上还有很多关于营业外收入的介绍资料,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来阅读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