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买卖双方会约定扣除一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如果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没有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将全额返还给卖方。尤其是工程建筑行业,质量保证金会被扣。我们来看看被扣质保金的会计处理。
扣留款项的会计处理
根据乙方开具的工程发票,甲方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保修期满后,乙方在创收时按收入比例代扣售后服务费。
借方:营业费用/销售费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款:应计费用/营业收入
质保金到期收回时,冲减预提费用和其他应收款;当不能收回时,直接转入成本或费用。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一般按工程总额的5-10%作为质量保证金。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避免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费用。如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有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履约责任,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分录
发生扣除时:
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其他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未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款:营业外收入
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一般来说,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行约定。此外,质量保证金到期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请求后14天内支付。没有约定质量保证期的,一般为工程交付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