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太了解如何做股东返还投资款的会计分录,也没关系。本文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接收股东返还投资款的会计分录。
答:收到资金并返还给投资者后如何进行会计分录,需要区分几种情况:
1.要求投资者(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实际出资,“一走一通”的分录如下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实收资本-股东
返回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的资金是临时备用,用于支付公司的初期开办费,个人投资者(股东)垫付后支付: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返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由于第一种情况是虚假注资行为,股东出资时放贷,这就涉及到一个税收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偿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根据“利息、股息和合伙企业”作者建议,在目前的认缴制度下没有必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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