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收账款(含税销售收入)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税)
商品销售收入主要针对商业企业,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未确认:手续费形式的佣金。
确认:付款发货后货物未被取走。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比如:售后回租(未确认)。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例如:货款可能无法收回时发出的商品(未确认)
(5)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预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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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收到或者应收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收到或者应收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合同或协议价款采用延期收款方式且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燃料巡回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的销售折扣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退回的,应当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参考:百度百科-商品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