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购物卡账单?
什么是购物卡账单?购物卡会计分录借:管理费——办公费,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最近被购物卡的税务处理问题困扰。销售购物卡属于直接付款还是预付款,发票应该什么时候开?如果发票是直付的话,我们没法开清单,也不知道是按17还是13的税率缴税。如果是预付款开发票,购卡单位不同意。
咨询地税局的政策也不一样。有人认为直接支付方式是在售卡过程中开票纳税(如江浙),也有人认为预售商品在实际消费中开票纳税(如深圳)。应该怎么做?我们不妨看看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相关税收政策
关于购物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开具发票的方式,相关税收政策很少,有:个文件可以查找参考。
(1)增值税
可参考的现行有效政策是2002年颁布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2号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售单位销售加油卡、加油券时,按照预收款方式办理相关账务,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销售加油卡或加油券时应开具普通发票。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户凭卡或凭证加油后,根据卡或凭证的返回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039;接受卡或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时,接受卡或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按实际结算的油量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039;
(2)营业税
国税函〔2004〕1032号《关于有价消费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3360 039;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者赠送的固定面值消费卡进行消费时,应当确认其为服务单位提供了应税服务,且已缴纳营业税,应按规定向服务单位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是服务单位在消费者用卡时扣除的有价消费卡面值。
第二,税收待遇
根据总局的文件,销售购物卡属于预收款的方式,在售卡过程中进行,然后按照实际消费项目进行纳税。至于开票时间,严格来说应该是在消费过程中,但是由于客户要求在售卡过程中开票,所以我们只能参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售卡过程中开具普通发票,但是账目上还是算预收款,然后按照实际消费缴税。
这篇文章讲述了什么是购物卡计费?如何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相关,答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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