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
贷款:应交税费-契税
付款时:
借:应交税费-契税
贷款:银行存款
契税是以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为征税对象,向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契税税率:
1.契税由买受人按照合同规定价格的6申报缴纳;
2.抵押契税由抵押权人按合同价款的4申报缴纳;
3、交易所签订的合同,由交易所估价合同,每份合同承担部分价款2纳税申报,如有差价支付,差价部分按购销契税税率计算;
4、赠与契税,由受赠人估价合同,按合同价6申报纳税;
5.契税实行分割,由分割人对契税进行评估,按照契税价格2申报纳税;
6.占有契税:依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业主进行评估订立契税,按照契税价格6申报纳税。如果先还房贷,业主可以用原抵押权缴纳买卖契税,但前提是抵押权业主和买方属于同一人。
以下情况免税:
1、各级政府单位、地方自治组织、公立学校及其使用的房地产。其中,商业用途的不适用。
2.公营邮政事业因业务使用而取得之不动产。
3.政府以公共不动产换取公务需要,或以不动产换取土地调整取得所有权。
4.建筑商的名字在建筑完工前被改变了。但以抵押、贷款等变相方式代替设立代码并取得使用权的,不适用。
5.在建筑物竣工前,将在建的建设工程转让给他人继续未完成部分的施工,故将建造人的名称变更为受让人,以受让人作为建造人的名义取得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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