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会计的行政单位,我们都很清楚,因为行政单位没有销售收入,所以行政单位的收入大部分要靠上级拨付的资金,所以我们都知道行政单位收到上级拨付资金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下面会计教练薛来大话,总结以下四点,如下图:
行政单位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的会计分录:
1、实际收到的专项资金: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专项应付款
2、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各种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相关科目
同时:
借:特别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资金划转。
3.不形成待核销资产的部分(相关费用)获得批准。
借:特别应付款
贷:相关科目
4、经费平衡:
借:特别应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1、资金划拨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资金接收和上报的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付的预算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款项;退回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已拨资金”科目。
3.年终将下拨资金(不包括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收到的下一年度的资金)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分配的资金,贷记“余额”账户。
4.拨入资金按照拨入资金的资金管理要求,设置拨入经常资金和拨入专项资金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如公费医疗、住房资金等。)由无主管会计单位分配的,应在“已分配专项资金”二级科目下按被分配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看完大家都明白了,行政单位收到了上级分配的会计分录。如果还不明白,可以点击在线客服免费答疑。也可以点击下面的链接,免费领取各会计行业的会计分录,学习更多有用的会计知识。限时免费收藏,慢手!
330常用会计分录汇总数据包,免费!